为规范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政府采购工作,实现采购审批流程优化、责任明确,采购程序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公正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14号)、《湖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最新文件执行)、《长沙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最新文件执行)、《宁乡经开区财政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按最新文件执行),参照《宁乡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宁财采购〔2016〕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委会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样表)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样书)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根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等对( )中标(成交)的( )项目进行了履约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一、分项验收情况 |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金额 | 验收 结果 | |
合计 | |||||||
合计大写金额(单位:元): | |||||||
二、验收方式及意见 | |||||||
验收方式 |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其他方式验收( ) | ||||||
验收结论性 意 见 | |||||||
验收小组签名 | 负责人:
成员:
年 月 日 | ||||||
供应商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采购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采用其他方式验收的,在括号内注明采用的验收规定名称。
2、采用其他方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的延续性日常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只需填写验收方式、验收结论性意见,采购单位盖章即可。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考核表或其他验收结果资料等作为附件。
3、项目明细分项验收情况应根据项目合同中的明细逐项列出并确认是否符合采购要求,验收结果处应明确体现“通过或不通过”。对于“不通过”的,应在验收结论性意见里详细列明每一项偏差的具体内容及对应的意见。项目明细数量在“分项验收情况”部分填列不下的,可按“分项验收情况”格式另作附件附后。
4、验收结论性意见及建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实施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验收,填写具体验收意见,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规格型号与数量等,服务的情况等是否与项目要求相符,供应商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供应商的响应速度,服务态度等。验收意见应明确体现“货物已收到(或服务已完成、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不合格 ”字样。
2020年8月12日